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17日【字体:大 中 小】
1死亡的判断标准
脑死亡的剡断是医学上的一个新死亡标准,是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F在内的脑功能完全丧失并发生不可逆转的改变。脑神经细胞是一种高度分化的终末细胞,死亡看不可能恢复和再生。脑死亡需要符合以下六个条件:不可逆深昏迷、瞳孔放大、固定、脑干反应能力消失、脑电波尤起伏、呼吸停顿,以上六项出现6个小时而毫无变化。早在1954年,Mollar~t和Gordon两位学者就描述了脑死亡。在1968年召开的第22届世界医学大会上,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首先提出将“脑功能不可逆转性丧失”作为新的死亡标准。1981年美国通过“脑死亡法”,1997年l0月日本也通过了“脑死亡法”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通过这一法律。
从哲学的高度出发,也要求我们转变思想,从心跳、呼吸停止的传统死亡观念转变到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完全丧失的现代死亡观念上来。人的大脑主宰人的中枢神经系统,脑细胞大量死亡后人的思维、感觉、自主性活动和主宰生命中枢的功能都将永远的消失。哲学上认为,死亡的社会本质应为:个体的入与社会关系不可逆转的脱离和中断。因为哲学上定义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种人是有社会意识的人。大脑皮层是人类意识的物质基础,脑电波反映了人的意识和思维等精神心理的活动,如果脑电波呈现为不可逆转的停止状态,则大脑皮层已死亡,此时的人即使可以保持心跳和呼吸的基本正常,也绝不可能再作为“个体”的人回到人类社会中去。脑死亡之后,虽然有的器官和组织的功能还没有丧失,但作为生命,人的存在已经毫无现实和价值上的意义。
2国内、外肝移植的现状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器官保存液以及新型免疫抑制剂的快速发展,肝移植已成为临床上治疗良性终末期肝病最有效的方法,也是加世纪医学界取得的最令人瞩目的成果之一。肝移植术的最初设想是在1956年由Cannon提出口J,1960年Moore等完成了动物实验,Starzl等在1963年首先为一先天性胆管闭锁症患儿施行原位肝移植,这是世界上最早的肝移植术,揭开了人类肝移植的序幕。
1983年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正式批准肝移植是治疗终末期肝病的一种治疗方法,此后,全世界广泛开展了肝移植手术。到2OO2年10月底,全球有记载的肝移植数已达10万例次,并以每年1万例次的速度递增。不但移植病例数和移植中心迅速增加,而且移植术后疗效也明显改善,肝移植1年有功能率自20世纪90年代初的70%提高到目前的踟%,少数单位达90%以上,5年有功能率已达70%~80%以上。
我国肝移植始于1977年,在这一年、上海瑞金医院和武汉同济医院在国内率先开展了原位肝移植术,到1983年伞国共有18个单位施行了57例肝移植,总体疗效不佳,最长生存时间仅264天。1983年至1990年,国内肝移植处于停顿状态,仅有4例原位肝移植的报道且生存状况也极差。2o世纪90年代以后,国内肝移植再起高潮,受体选择已由过去的中、晚期肝癌,向先天性、代谢性肝病、严重肝硬化和暴发性肝功能衰竭等方向发展,手术方法已向多样化发展。1993年,中山医科大学附属一院率先打破僵局,施行了国内首例小儿背驮式肝移植,1996年中山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开展了亚洲首例成功的肝肾联合移植。截止20O2年7月底,我国有记载的肝移植数量已经超过1000例次J。目前我国一些大的肝移植中心的技术水平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我们肝移植的数量和移植后的疗效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是因为我国供肝严重短缺、以及来源于已经心脏死亡的供肝的质量存在问题。
为了解决已经极大阻碍了肝移植发展的供肝严重匮乏的问题,1989年澳大利亚Strong成功完成了世界首例活体肝~(rivingdonorliverwansolantation)。
我院在1997年6月完成了国内首例血缘性活体肝移植,患儿已健康存活6年余,是国内活体肝移植术后存活最长的一例,并正常上学。至2001年底,全球活体肝移植已超过20O0余例。但我国受传统文化和宗教的影响,在肝移植的手术方法上仍然以尸体全肝移植为主,其它手术方法只能起到很小的部分缓解的作用,也就是说新开展的活体肝移植等其它手术方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供肝短缺的问题,也不能更好的提高移植以后的疗效。
3时代呼唤“脑死亡法”
死亡在人体不同细胞种类、不同的解剖部位以及发生的时间上存在着“非同步性”,这就使得在脑死亡后的人体其它的组织器官捐献成为一种很好的值得开发的宝贵医疗资源。在英国,一个脑死亡者捐献的组织器官可以帮助30~40个需要进行不同类型移植的患者。按我国目前开展的临床移植类型来看、一个脑死亡者捐献的心、、肿、肾、角膜、骨头、皮肤、胰腺、小肠等都可以用来移植给不同需要的患者,也就是说,一个脑死患者捐献的组织器官可以挽救不少人的命,同时还可以省在徒劳无益的抢救中所浪费的医疗资源.
经过20余年的努力,我国肝移植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移植的病例数和术后疗效都有了突破,目前已有天津第一中心医院、同济医学院器官移植研究所、:中山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一院的肝移植数量均已经趔过200例次但我旧肝移植的祭体水平和各个移植中心的水平与先进国家相比仍有很大距离,肝移植是我国Hf脏外科与国外研究差距很大的一个领域。究其原冈,除了技术力量薄弱、经验分散、缺乏全国性的强有力组织领导及资金缺乏以外,迄今未实行“脑死亡法”,致供体资源严币缺乏、供体质很小理想有父。
目前,我包括肝移植在内的器官移植的供体几乎金郎都来源于尸体,而许多器官资源闪无法可依,只能闩门的放浪费,形成日前这种器官移植的供体日益短缺和大量被利用的供体又被大量浪费的尴尬局面。器官移植需要从,体E取出活的器官,这种手术的手术时机越,移植成活牢就越高。按照我现行的传统死亡标准,只能等到供体的呼吸心跳停止,也就足移植脏器本尢血液循环供应时才能切取,而不能从已经腑死亡而呼吸心跳仍在机械维持下的体上摘取需要移植的活的器官,这就严重阻碍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顺利发展,也就决定了我国器官移植的疗效远不如已实行“脑死亡法”的美、日等国家的疗效。
目前我国各地对呼吸、心跳仍未停止但已脑死亡的许多患者实施的旷日持久而又无效的抢救,消耗了大量又仃限的卫生资源,无节制的延长了死亡过程,给社会和家庭都造成r沉重的负担,浪费了惊人的医疗费用,我国能实施脑死亡法,则可以停止这些毫无意义的所谓的抢救,可以终止愚昧医疗行为。
减轻社会和家庭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将节省下来的大量卫生资源转而投向器官移植研究,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器官移植事业的飞速发展,缩小与国外先进国家的差距.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人民的思想观念已经发生了重大大转变,对死亡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目前,全国除少数民族地以外,其它的大、中城市已经具备了实施脑死亡法的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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