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9月07日【字体:大 中 小】
我国肝癌患者占全球患者总数的40%以上。肝移植作为一种全肝切除技术,可以彻底清除肝内癌灶及残余的有癌变可能的肝组织,为不可切除肝癌的根治性治疗带来了希望。在西方国家,多数学者主张对肝癌患者从严掌握移植指征。我国肝癌发病率高且患者人群基数庞大,大多数患者确诊时已属中晚期并有乙肝肝硬化背景,根治性肝癌切除率低而术后复发率高,肝移植可能是他们最后的希望。
肝癌患者可通过肝移植手术挽回生命。但由于供肝短缺,术后复发风险高,国际上对肝移植受者的选择标准格外严格,要求单个肿瘤直径5厘米以下才可以进行肝移植手术。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院长郑树森教授带领的科研团队经过近20年研究发现,肿瘤在8厘米以下的患者接受肝移植后仍可获得良好效果,而且肿瘤大于8厘米的肝移植患者中,术前血清甲胎蛋白≤400ng/ml成了一个分水岭,并由此提出了肝癌肝移植的“杭州标准”。
“杭州标准”认为,肝癌患者累计肿瘤直径≤8厘米就可以做肝移植。累计肿瘤直径>8厘米的患者,如果术前血清甲胎蛋白≤400ng/ml且肿瘤组织学分级为高或中分化,同样也可以做移植手术。
“杭州标准”在肿瘤大小的限制上超越了Milan标准,还引入肿瘤的生物行为学特点作为肝癌肝移植的依据之一。在增加了影响预后多个危险因素的基础上安全地拓展了Milan标准,使更多的肝癌患者能接受肝移植治疗,且取得了和符合Milan标准患者相似的长期生存率。前瞻性研究也证明符合上述移植标准的肝癌患者行肝移植根治率高,远期疗效较好,是肝移植的可靠适应证。
肝癌肝移植标准之差异:
近年来,全球各肝移植中心的研究结果都比较肯定肝移植治疗早期肝癌的疗效。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定义早期肝癌。虽然大家都认为肿瘤的大小、数量、分级、血管浸润程度及有无肝外淋巴结转移与移植效果密切相关,但就具体标准而言仍有细小的差别。
1996年,Mazzaferro等推荐了米兰标准:单个肿瘤直径≤5cm或多发肿瘤少于3个且最大直径≤3cm,无大血管浸润,无淋巴结或肝外转移。这个标准的优点是疗效肯定,5年生存率在75%以上,复发率小于10%,便于临床操作。缺点是过于严格,一部分可能治愈的患者被排除在外,另外对肿瘤生物学特征考虑不足。
匹兹堡改良TNM标准,只将出现大血管侵犯、淋巴结受累或远处转移这三项中任意一项作为肝移植禁忌证,而不将肿瘤的大小、数量及分布作为排除标准,由此显著扩大了肝癌肝移植的适用范围。但在术前很难对微血管或肝段分支血管侵犯情况作出准确评估。一些中晚期肝癌患者可能由此受益,但总体生存率却显著降低,并因此减少了良性肝病患者获得供肝的机会。
此外还有旧金山加州大学Francis以影像学分期为依据的UCSF标准,美国器官分配网(UNOS)结合新的肝癌分期标准和终末期肝病模型建立的肝癌肝移植器官分配评分系统。后者不仅考虑了肝癌的进展情况,还结合患者的肝功能和全身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从而基本保证了符合米兰标准的肝癌与良性肝病有相对公平的机会获得供肝。
在实际工作中,各个移植中心很难完全按照某一固定的标准选择患者。如果拘泥于某个肝癌肝移植适应证的标准,可能会使一些患者失去肝移植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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